你认定的某些人房产资产来源不明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个人房产资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房产资产超个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房产来源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不构成本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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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9
首先校正一个概念,“司法会计”是指一种诉讼活动,此问题的可能是指司法会计师或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无论司法会计、司法会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都不能鉴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任何罪状的“鉴定权”都属于法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司法会计鉴定,如确认财产的成本价值、确认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财产涉及的往来事项问题、确认当事人各种投资损益、确认当事人相关的经营损益等,以便为查明案件涉及的收入来源、特定支出金额等事实提供特殊证据——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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