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两年半公司按36条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1000元,字我也签了后来知道该赔三个月,还能仲裁吗?

如题所述

没有看协议内容,所以无法推断仲裁的结果,但是如果您想提起仲裁,还是可以的。追问

1.自2019年12月26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将2000元押金退给乙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应付给乙
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元。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甲方需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追答

如果没有权利放弃的内容,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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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3
可以到劳动局仲裁。虽然你已经签字,但你冰不知道赔偿标准,那么这个签字就不代表你的本意。
第2个回答  2019-12-23
如果这个签字是你真实意愿的体现,那么不能仲裁,如果能证明你的签字是被误导或胁迫的,那么可以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9-12-23
你说你在一个公司做了两年半的时间了,以后公司按照36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几千块钱给你也签了,后来知道该赔三个月的工资,还能够总裁吗?这个既然你签了合同,已经同意了,公这种做法了,就是再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个你是会失败的。
第4个回答  2019-12-23
得看过诉讼时效没有
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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