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什么时候公示

如题所述

在召开表决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入党前公示的暂行规定

1、公示对象: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并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

2、公示内容:(1)入党发展对象的姓名(含曾用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2)公示单位党组织及受理群众举报的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对公示对象监督的内容: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4、 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管辖范围内公示。

5、公示的方法与形式:各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公开栏、企事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党组织要设置“发展党员公示意见箱”。

6、公示的程序分为五个步骤: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问题。

7、公示的时间与期限:在召开表决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为7天。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的要求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主持人(单位)申请人。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 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单位)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发展对象入党前公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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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扩展资料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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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13
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应根据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时再进行:
1、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反映的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直机关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调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第3个回答  2018-04-13
一、 公示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
二、 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期限为七天。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族别、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单位及职务、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等内容。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四、公示程序
1、预审。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报所在党委预审。
2、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镇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张贴展示。
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党委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4、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反映村民公示对象的问题,一般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镇干部职工公示对象的问题,由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党支部做好协助工作。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5、调查结果的使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暂缓发展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作出负责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支委会研究认为不影响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此后,如经查问题属实的,要做出处理。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