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9-21
一般是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就要开始冻结户口了,而且要冻结的话肯定会公告出来的。还是建议以张贴出来的公告为准。
以北京地区为例,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 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 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 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也就是说,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行,具体参照你们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