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5.调取新证据。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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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诉讼不是绝对按照程序走的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3

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是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的,一般是现有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是被告及其代理人法院然后法庭辩论,最后发表最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