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社保局——失业保险条例
《就业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就业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证》。
就业失业证作用概述
1、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2、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3、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4、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失业证;
5、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员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
6、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
扩展资料:
办理就业失业证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