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上塔坡村拆迁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经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89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17.8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6205公顷,园地12.5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4.460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2.280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地城市建设用地第五十七批次实施方案地块(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   青苗补偿费:据实赔偿;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赔偿。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社会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三、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西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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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6

经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89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17.8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6205公顷,园地12.5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4.4609公顷建设用地。

两项合计22.280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地城市建设用地第五十七批次实施方案地块(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

扩展资料:

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参考资料:

土地征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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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27
拆迁补偿方案已发布,参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6〕第86-1号》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信息:http://www.mlr.gov.cn/tdgl/tdzsly/201605/t20160520_1405942.htm

公告主要内容:
经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89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同意将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17.8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4.6205公顷,园地12.5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4.460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2.280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安市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地城市建设用地第五十七批次实施方案地块(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首帕张堡村、下塔坡村、上塔坡村、张家村。
  三、 权属、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见网页详细信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7-10
是否会拆迁以及会何时拆迁请查询拆迁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4个回答  2013-06-13
上塔坡要拆了阿,唉,08年09年还在那呆过,长安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