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各自独立吗?还是缺一不可?求解答

如题所述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追问

太感谢你了

麻烦您能不能帮我解释一下(*^ω^*)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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