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纳入职公司要求签订担保书

入职一个月,公司要求我(岗位:出纳)签订担保书,这样是否合理?担保书内容是否对我不利?如果我提出不签订该担保书是否可以?证据补充:担保书内容:我自愿为***担保,对***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如被担保人因本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缺失的赔偿。但非被担保人本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担保人不负经济损失责任。(附担保人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其有虚报或虚假行为,要无条件取消入职资料,即使入职后也作即时解雇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3. 被担保人不得有欺诈、偷盗、泄密、威胁上司或者怠工等违纪行为,否则公司将给予直至开除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被担保人入职后必须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否则,公司可依据人事管理制度处理,严重违反制度的可作为自动离职或开除处理。

劳动法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但实践中,的确有单位要求出纳、财务岗位担保,要不,录用时限定上海户籍。
建议协商解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