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官制的三国时期的官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三国时期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沿袭了汉代的官制,同时也有一些变化。这时期,曹魏的官制比较系统、完备。 这时期无论南北,地方都是州、郡、县三级制度,但是州、郡的辖境日益缩小,而数量大为增加。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在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县下还有乡、里。由于长年战乱,刺史、太守多带将军称号,权重者更有“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等头衔。凡无“将军”等头衔的被称为“单车刺史”。为了限制刺史的权力,有时又特命刺史属官如别驾、长史等代行刺史职权,叫做“行事”;有时在刺史之下另设“典签”官以监督刺史。在南方又有侨州、郡、县。东晋以后,北方的一些士族及大批流民陆续移居江南,于是政府划出一些特定的区域安置这些人,但仍用北方的地名称呼这些新设置的州、郡、县,它们便是侨州郡县。晋代封爵有诸侯王国和公国、侯国。王国、公国、侯国都设相,王国相后改称内史。王国内史及公国的相,位当郡太守,侯国的相位当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