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如题所述

一、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备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民事及商事领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从而使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由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具有逻辑体系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2、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国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意味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则,民事主体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如订立和履行合同,还是家庭生活中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因此,通过制定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从而使民事案件审理有统一的裁判基准,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对全民进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并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各民事单行法进行科学、系统编纂形成民法典后,必将成为对全民进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书,也会是增强全民法治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有效规范和指引。

  二、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可行性

  1、 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确立,市场经济领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但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充分证明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

  经过“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及义务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3、 法学理论研究已很深厚

  民法典第三次编纂从1979年开始至今已30多年,在这30多年时间里,中国民法学界以梁慧星教授、江平教授、王利民教授等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们进行了持之以恒、深入、细致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文章及著作。对几种代表性的编纂思路和方案,以及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论证,法律研究深厚,成果卓著。

  4、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人才

  30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人才,人才储备充分。

  5、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中国在民商事方面30多年的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也培养了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民商事法官。同时,法官对于民商事法律规则的不足及各单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6、其他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已编纂了民法典的国家及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蒙古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哈萨克斯坦民法典、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研究所的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其中,欧洲32国,南北美洲24国,非洲34国,亚洲23国。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方面,有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

  7、 民法典编纂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在梁慧星、郑成思、王利明、巫昌桢、唐德华、费宗祎起草的专家建议稿基础上,经过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02年12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新闻媒体予以了公布。在此基础上,结合2002年之后中国民事、商事领域发展的实际,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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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6
一、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备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民事及商事领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从而使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由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具有逻辑体系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2、 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国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意味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则,民事主体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如订立和履行合同,还是家庭生活中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因此,通过制定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从而使民事案件审理有统一的裁判基准,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对全民进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并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各民事单行法进行科学、系统编纂形成民法典后,必将成为对全民进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书,也会是增强全民法治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有效规范和指引。
二、 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可行性
1、 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确立,市场经济领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但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充分证明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
经过“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及义务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
3、 法学理论研究已很深厚
民法典第三次编纂从1979年开始至今已30多年,在这30多年时间里,中国民法学界以梁慧星教授、江平教授、王利民教授等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们进行了持之以恒、深入、细致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文章及著作。对几种代表性的编纂思路和方案,以及民法典编纂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论证,法律研究深厚,成果卓著。
4、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人才
30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人才,人才储备充分。
5、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中国在民商事方面30多年的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审判经验,也培养了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民商事法官。同时,法官对于民商事法律规则的不足及各单行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6、其他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
目前已编纂了民法典的国家及民法典有: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荷兰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蒙古民法典、越南民法典、哈萨克斯坦民法典、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研究所的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其中,欧洲32国,南北美洲24国,非洲34国,亚洲23国。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中国在制定民法典方面,有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
7、 民法典编纂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在梁慧星、郑成思、王利明、巫昌桢、唐德华、费宗祎起草的专家建议稿基础上,经过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02年12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新闻媒体予以了公布。在此基础上,结合2002年之后中国民事、商事领域发展的实际,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