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愿意加班,领导就把工人安排在别的环境较差的部门,算不算违法

工人不愿意加班,领导就把工人安排在别的环境较差的部门,算不算违法

涉嫌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拒绝加班是依法行使权利,并非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非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把劳动者调整到劳动条件较之前低的部门。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把劳动者调整到劳动条件较差的部门,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向规定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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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首先要有工人的书面同意书 肯定是违法的了 你们有合同吗 没有的话申请劳动仲裁他要付双倍工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04
可以辞职啊,拿人钱财没办法
第3个回答  2015-09-04
不算
第4个回答  2015-09-04
加班不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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