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的教育心理学化思想有哪些

如题所述

1、赫尔巴特认为教育作为一门科学必须以心理学为基础,教育学的大部分缺陷在于缺乏心理学。

2、赫尔巴特认为教学过程应以心理学的“统觉”原理为基础(“统觉”是教育中认识活动的心理过程)。

3、赫尔巴特认为兴趣是形成“统觉”的条件,应当在儿童已有经验和兴趣的基础上选择课程。

扩展资料:

赫尔巴特重视心理学对科学尤其对教育的重要作用。在其心理学著作的序言中,他提出希望通过改善心理学纠正对哲学乃至整个科学领域的误解。

认为心理学不仅是搜集素材,还应领会内在经验的整体性,与自然哲学密切相关,需要形而上学的支持。

赫尔巴特首次提出,心理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且是教育者应掌握的首要科学,建议每个人都应了解心理学基础。

赫尔巴特虽不赞成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理论和官能学说,但继承了他关于经验感觉是知识唯一源泉的主张,承认物质的实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赫尔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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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7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学只有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才能成为一门科学。在他看来,实践哲学即伦理学和心理学应是教育学的基础,他说:“教育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与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指明目的,后者指明途径、手段以及对教育成就的阻碍”(张焕庭主编:《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第288页)。
赫尔巴特的伦理学和心理学是与其哲学紧密相联的。在哲学上,他是一个客观唯心论者。他认为宇宙是无数的独立存在的“实在”所构成。“实在”是永恒不变的,不可认识的。但它们之间会发生关系,并相互影响。这种相互之间发生的关系和影响,便构成宇宙间变化万千的各种事物,人们所认识的不过是“实在”相互作用和影响所产生的万事万物,而绝不是“实在”本身。因为,“实在”是不变的和不可认识的。
赫尔巴特以其哲学思想为依据,建立了他的心理学和伦理学体系。
   (一)心理学
赫尔巴特认为,心理学是教育学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建立科学教育学的首要科学。赫尔巴特依据他的哲学思想,认为人的灵魂也是宇宙中无数实在的一种,它是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最初是一无所有的,当其和肉体结合时,必然和各种各样有组织的物质发生关系,开始获得感觉,进而形成表象或观念。赫尔巴特断定,观念是人的心理活动最基本的要素,是人的全部心理活动的基础,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不过是观念的活动而已。在赫尔巴特看来,灵魂通过肉体接受许多感觉,进一步形成观念,这样,在人的意识中就聚集着无数的观念,其中一些观念由于力量较小而被抑制,沉降于“意识阈限”之下,而另一些观念由于力量较强,则浮于“意识阈限”之上,这些就是当时支配人的意识的观念。但各种观念并不是静止的,而是经常运动、斗争的。意识阈限下的某些被抑制的观念,由于各种原因,会穿过其他观念而呈现在“意识阈限”以上,而意识阈限以上的某些观念又会因力量减弱降至意识阈限下,同类观念互相增强则促进观念的呈现,异类观念相互削弱则阻碍观念的呈现。总之,观念的运动、矛盾决定着人的心理的全部内容。由此,赫尔巴特认定心理学是研究观念的科学,即研究观念的出现、结合、消失的科学。如,一些观念相互协调便产生愉快的情感,反之,相互抵触则产生不愉快的情感。某一观念的力量超出了另一观念,则为欲望或愿望。愿望和达到愿望的观念相结合,就是意志。记忆是各种观念的活动或游戏。回忆是被抑制的观念重新呈现于意识阈限之上。遗忘是观念被抑制到意识阈限以下。注意和思维是把许多观念集中于某一事物上面。观念的积极活动则产生兴趣。
综上所述,可见赫尔巴特把任何一种心理现象都归结为观念活动。因而他认为,教育必须不断扩大儿童的观念,而要扩大儿童观念主要靠通过教学传授知识。通过知识的传授,不仅可使儿童获得多方面知识,发展思维能力,而且可以增强感情,培养意志。
赫尔巴特认为,观念有同化作用,这就是说,人们心灵中已有的旧观念可以同化、吸收新的观念,使自己得到补充、丰富,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观念。他把这个过程称为“统觉”。统觉在教学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整个教学过程主要是统觉的过程。
赫尔巴特把复杂的心理过程完全归之于观念的活动过程,归结为观念的沉浮、聚散,这显然是错误的。它没有正确揭示人类心理现象的规律,因而,他的心理学还没有成为科学。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赫尔巴特的观念和统觉心理学理论,较之洛克具有教育理论上的意义。他深入地研究了人的意识内在活动,并力图揭示其规律性,要求把教学牢固地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这对于促进教育心理学化运动,推动心理科学的研究以及教育心理学的产生和形成起了积极作用。另外,赫尔巴特的观念心理学虽已过时,但他所提出来的一系列心理学问题,诸如意识阈限、下意识、观念、统觉等等,直到今天仍然被现代心理学所广泛运用。赫尔巴特毕生从事心理学研究,并努力把教育学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寻求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发展史上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二)伦理学
赫尔巴特把他的哲学思想应用到社会实际中去,提出了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他重视人类的道德规范、强调培养道德观念,认为人们之所以趋善避恶,主要是由于确立了道德观念。赫尔巴特把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为五种道德观念,以此作为他的伦理学的基本原理。这五种道德观念为:
(1)“内心自由”的观念。要求个人的意见和行为摆脱外在的干扰,服从内心理性的判断,真正认识到个人行为的意义,使意见与行为协调一致,确定人的行为方向。
(2)“完善”的观念。当意见和行为之间发生矛盾且无法调和时,则依靠“完善”的观念加以解决,即用多方面理智能力加以协调,使行为完善起来。
(3)“善意”的观念。当“完善”的观念还不能解决意见与行为的矛盾,两者仍然无法协调时,就要用“善意”的观念,即“绝对的善”的观念去解决。这就是要求个人的意志与他人意志协调,能为别人谋利益,保持与人为善的态度,而不与任何人发生“恶意的冲突”,从而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4)“正义”的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是经常发生的,这就要求用“正义”的观念予以调节,即要求安分守己,互不侵犯,遵守法律,从而巩固社会秩序。
(5)“报偿”的观念。假如上述各种观念仍然不能约束一个人的行为,他还发生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错误行为时,则用“报偿”的观念对损害社会生活的恶行,给以应受的惩罚,对好的行为予以褒赏,做到赏罚分明。
赫尔巴特的“五道念”理论,明显地反映了他力图维护当时容克地主统治的德国社会秩序的愿望,表现了德国资产阶级的保守性和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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