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9-20
企业只有两种基本功能:营销和创新。——现代管理之父彼得·杜拉克
创新几乎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但创新作为一个概念,最初是以技术创新的概念出现的。技术创新也最为重要,其他创新大多由技术创新推动,或与技术创新有关。有关技术创新最早的概念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此书在1934年译成英文时,使用了“创新”(innovation)一词。熊彼特把创新概括为发明的首次应用。可以说,“创新”就是“抛弃旧的,创造新的”,即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独特的、新颖的、打破常规、能够带来改进(甚至是微小的)却富于成效的见解或思维。现在一般对技术创新的最简单、最直观的表述是:技术创新是科技新成果(包括概念、发现、发明和其他成果)转变成一种新的或改进的能够带来经济收益的新技术或新工艺。广义的创新除了技术创新外,还有知识创新、制度创新。至于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教育创新等则是创新的基本义在这些领域的延伸。
TRIZ中的发明原理是由专门研究人员对不同领域的已有创新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得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指导各领域的创新都有重要参考价值。目前常用的发明原理有40条,实践证明这些原理对于指导设计人员的发明创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当找到确定的发明原理以后,就可以根据这些发明原理来考虑具体的解决方案。应当注意尽可能将找到的原理都用到问题的解决中去,不要拒绝采用任何推荐的原理。假如所有可能的原理都不满足要求,则应该对冲突重新定义并再次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