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变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一)派出机构
1、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县级,核定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含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内。
2、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天心区分局、岳麓区分局、开福区分局、雨花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执行。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组通字〔2004〕22号、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和长政办发〔200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