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比如电子邮件类型的合同???

如题所述

如果是买卖合同等类似的双务合同,有效成立需要签订双方达成合意,否则,合同为效力待定。
你的详细情况不很清晰,需要具体对待。
法律上认可电子类合同,但此类合同一般需要公证后才会在法庭上具有较高效力。追问

我收到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信息说我被爸爸去哪儿起诉了,我之前是在网上签了一个协议,到最后让我打5800的保险金过去我没打,但是资料是我真实的资料,请问这个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真的要赔偿10万块的违约金吗?请问有遇到我这种情况的朋友帮下忙,谢谢了,我很急,很害怕,这种情况呢

追答

如果有人起诉你法院会给你送达书面传票和起诉状,传票上载明开庭日期、地点及主审法官名字,否则考虑是诈骗。

追问

嗯嗯,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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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7
焦点问题
邮件中协议是否成立有效,即要约与承诺的法律认定
案情简要
珠海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订《采购基本合同书》,并约定珠海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采购货物或服务;合同签订后,香港某公司向珠海某公司供应塑料色粉等产品。
后双方因透过电子邮件就折扣款抵扣货款等事宜发生争议。
裁判剖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香港某公司同意以折扣款的形式抵扣货款的邮件是否成立有效;具体剖析如下:
珠海某公司称香港某公司同意给予其10万美元和3万余美元的折扣,且香港某公司草拟的《折扣款协议》已明确承诺给予某公司10万美元的折扣款作为某公司的损失补偿。
而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珠海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10万美元借记单和3万余美元借记单各一份,要求香港某公司给予10万美元和3万余美元的折扣,但香港某公司电邮回复称不同意在珠海某公司的借记单上签章,而是重新拟定了《折扣款协议》并通过电邮发给了珠海某公司。
从电子邮件中《折扣款协议》的内容来看,香港某公司承诺给予珠海某公司10万美元折扣款是附条件的,该条件就是珠海某公司需在201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款237,403.5美元给香港某公司;若珠海某公司在2012年4月30日前未能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珠海某公司需按欠款总额337,403.5美元还款给香港某公司,无任何折扣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香港某公司拟定的《折扣款协议》已经对折扣款的数额、履行期限及方式做出了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折扣款协议》为新要约。而该《折扣款协议》上亦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该协议并未生效。
即使该协议生效,珠海某公司也未按照该协议所附的条件在201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款237,403.5美元给香港某公司。因此,某公司关于香港某公司同意以折扣款的形式抵扣货款且已履行完毕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5-02-02
有! 只要达成合意复合交易习惯就有! 即使是电子邮件交换也可以成立合同。 比如你在亚马逊买书就是购买消费合同
第3个回答  2015-02-02
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