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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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单位是否给记考勤,工资由谁发,是否有固定工资等。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列举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三项标准,包括(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0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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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12-18
工资表和发放工资的有力证据
第4个回答  2018-02-14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掌管书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目的逃避劳动法责任。
无劳动合同无时间限制,确认法律关系无时间范围, 有的不作为乱作为仲裁员 法官误导劳动者对请求加时间范围目的断决关系(目的给腐败仲裁员法官代来业务捞财 捞案件率提名),损害国家利益和劳动权益。 解除劳动关系只有企业和劳动者当事人提出,宪法和劳动法明确劳动是劳动者权利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
没有解除关系,不存在过时效。
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义务,不存在知道应当知道。
企业书面不支付工资等通知书,知道向谁主张 收到📖面时算起 计时效.,
劳动者切记坚持要劳动,不要乱解除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不受时效限制,坚持劳动为国家纳工资税,社保,公积金,也是为劳动自己。

发生劳动争议
合同工资才是你的财富,奖金、绩效全是空口话=屁,最后发生劳动争议难主张。求职要问清合同每月基本工资!在入职。
签离职申请=无补偿金、进入维权周期长时间无工资
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关系!没有关系,什么也没有,企业多留一天,就要多发一天工资,所以企业人事想一切办法(解除或终止)法律关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就好比结婚的二口子,谁先提出(解除或终止)法律关系,谁倒霉。双方约定合同都要履行,谁先提出解除法律关系,谁提的谁倒霉,维权周期长有的要几年,断了关系谁给你发工资,最后胜了又能怎么样 那一点赔偿费用还抵不上几年月的工资。所以,劳动者不要自乱阵脚不要断关系。 劳动者只有找到好下家单位,收到下家单位录取通知书,才可以放弃上家单位。
劳动者最大对手是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他们已经严重侵害劳动者,导致法院跟着不作为,劳动者维权周期长。 先看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7527020102x6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