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我是一名销售员,现在正在济南一家药械销售公司工作,“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
内部
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
激励机制
,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
关系
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
做法
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
二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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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