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月二十一号去公证处办理日本留学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需要翻译为英文和日文,但是现在四月八号我还是拿不到公证书,三次询问公证人员都说还在审核当中,我问大概需要多久,他们都说不确定,还说翻译日文的回更久。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我要无限期这样等他们审核吗,我问可不可以办加急,他们说不行,我着急用啊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间要多久?
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是较快捷的,一般3-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是15个工作日。
有些开通了网上在线受理的公证处还会更快些。
二、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每一个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居住在其他国家人员提供护照和当地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的,须持本人上述证件原件)];
2、申请人和每一个关系人的户口[国内居民提供现行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已在台湾定居的需再提供台湾户籍誊本(应加盖台湾户政事务所印章)];
3、相互关系的证据(经查同户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或出生申报档或人事档案材料等);
4、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内容为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已死亡的写明死亡时间、地点),相互关系称谓,如出现曾用名且该曾用名在户口簿上未体现的,该曾用名与现名是同一人须经公安派出所证明];
5、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应提供母亲的计生证件,如上环证、查环证、结扎证、罚款单等;
6、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可用书信或传真的方式(须有委托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私章)委托书主要内容:委托何人代办何种公证、公证书用途(如定居、探亲、继承财产等)公证书的使用地(国家或地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独生证、医院的分娩档案、亲子司法鉴定书(DNA鉴定)。
不同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不一样,具体须根据当地公证处的要求为准。
通用的材料有:
出生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本人及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必要时还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出生证明;
如果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公证,还需提供居住满1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
这些材料需要提前准备好,再到公证处办理,一般一两个小时就可以办理完公证。
问题是我看他意思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公证书,还说亲属关系的审核比较复杂,我无语了
追答快则一个星期,慢则半月,主要原因在于自己的材料是否充分,如果你提供的材料似是而非,哪就比较复杂了,必要还需要做亲子鉴定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