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收据能补吗?

如题所述

一、医院出院时开的收据丢失能补吗

出院的时候收据丢失可以和医院协商补办相关收据的事宜,可以将收据、发票等进行复印,再加上医疗的公章这样一样可以进行报销的。

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

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三、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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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8
可以
1.遗失住院发票,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但可由您向医院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交您,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凭以上材料到单位财务报销。
2.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3.也就是说,把医院的底联给复印一下,盖上医院的公章,然后你再写一个声明,说明丢失的过程和用复印件报销时一切后果由你承担的担保,然后提交给你们领导,让你们领导审批一下就可以报销了。
4.

如果是“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遗失,可以凭病历本上的住院号,找医院打印一份即可。
第2个回答  2019-11-19
出院发票遗失,医院是不会给你重新补办的。但你可要求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复印发票存根联,附上住院费用清单,并作出发票遗失说明,加上你医保手册上的实际住院费用,单位应当无理由给你报销实际费用。
第3个回答  2019-11-18
出院的时候收据丢失可以和医院协商补办相关收据的事宜,可以将收据、发票等进行复印,再加上医疗的公章这样一样可以进行报销的。
第4个回答  2019-11-18
亲身试过,医院不给补的,了不起给你个他们底联的复印件,不可能给你重新开票的,他们的说法是开票后要入账的,重新开票就是要把以前的票据作废,那个要写申请啊什么的要领导批的,很麻烦,所以一般不给补收据,能有复印件就算是服务态度很好了,态度不好的直接就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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