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如下: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设立比较简单,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做账可能不需要专门聘请一个会计,用总公司的会计就行了,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增值税需要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节省很多税收。
在分公司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集团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比较灵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种税费。人员的流动也比较灵活,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但是子公司的与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主体,人员的调动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设计,不需要三会一层的设计,不需要设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需要一个负责人做分公司总经理就可以了。
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是一个新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母公司一般拥有子公司较多的股份,对子公司事务的拥有决定权。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有的母公司不占有子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股份比例较少,但是母公司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协议而使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支配之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设立子公司,现有公司是其股东,所以可以用现有公司的资产出资。如果成立没关系的公司,则需要找资金。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就是可以省去申请公司的很多事务。另财务等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管理的自由度大,可复制性强。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主要缺点是分公司出现问题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在日韩称“会社”)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中华民国依现行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第25条、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现行民法通则36条,两类公司均为法人。
根据现行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