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分公司有什么好处?

如题所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亦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仅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
设立分公司后主要以下几点好处:
1、对总公司来说,分公司经常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而且分公司的成本费比子公司要低。
2、新成立公司可以让公司账目清晰、权责明确、更容易开展业务;许多企业都会专门为一个项目而成立新公司,就是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得开发项目。总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对分公司的注资,因此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另外,因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所以不必负担税收
3、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4、对员工来说,新成立公司可以给员工更大的发展空间,因为一切都是从头开始,不像老公司,员工升职加薪,会受到老企业里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的影响,同时也更能锻炼员工的工作能力。

拓展资料:说到分公司,也会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子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 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地位上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独立与母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经济地位: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单独核算,也可以不单独核算,纳税时其实现的盈亏要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在会计上必须单独核算。纳税时也必须单独计算纳税。
(3) 经营地位: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名称等都受制于总公司,其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名称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等字样。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对外从事活动以总公司名义;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制于母公司,其名称也需单独申请。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公司章程,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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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好处如下: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设立比较简单,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做账可能不需要专门聘请一个会计,用总公司的会计就行了,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增值税需要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节省很多税收。

在分公司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集团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比较灵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种税费。人员的流动也比较灵活,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但是子公司的与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主体,人员的调动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设计,不需要三会一层的设计,不需要设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需要一个负责人做分公司总经理就可以了。

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他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是一个新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母公司一般拥有子公司较多的股份,对子公司事务的拥有决定权。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有的母公司不占有子公司绝对控股的地位,股份比例较少,但是母公司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协议而使子公司处于母公司的实际支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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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13

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3个回答  2021-01-09

第4个回答  2018-04-05

    设立子公司,现有公司是其股东,所以可以用现有公司的资产出资。如果成立没关系的公司,则需要找资金。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就是可以省去申请公司的很多事务。另财务等可以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管理的自由度大,可复制性强。可以降低一部分成本。主要缺点是分公司出现问题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在日韩称“会社”)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中华民国依现行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第25条、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现行民法通则36条,两类公司均为法人。

根据现行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