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届湖北省省运会网球比赛2010年10月在荆门市举行(具体日期待定)。
参赛项目分为群体类(即业余)与竞赛类。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类(18项):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跳水、赛艇、皮划艇、田径、游泳、射击、足球、篮球、排球、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
(二)群体类(37项):
1、高等院校(11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武术、健美操、桥牌、定向越野
2、少数民族(3项):蹴球、打陀螺、高脚竞速
3、公安民警(2项):射击、武装越野
4、农民(4项):中国象棋、健身秧歌、舞龙、民兵军事三项
5、 职工(13项):健身舞(巴山舞、健身秧歌、健身球)、大众体育创编、乒乓球、篮球(3人)、健美、体育舞蹈、网球、保龄球、桥牌、围棋、中国象棋、钓鱼、门球
其中大众体育创编、乒乓球和健身舞中的健身秧歌项目由省总工会负责组织竞赛;其它项目由省体育局负责组织竞赛。
6、残疾人(4项):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
五、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类
1、湖北省户籍的适龄青少年学生。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3、运动员注册规定
(1)运动员必须按照《省十三运周期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07〕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湖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参加竞赛。
(2)本周期注册共进行3次,第一次为2007年4月;第二次为2007年全省青少年各项目年度竞赛前;第三次为2008年3月1日-31日,是各项目最小年龄组运动员的补充注册。其它时间不再办理注册。
(3)运动员资格注册工作由省体育局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体科所协助。
4、运动员年龄规定
按照各项目规程规定的年龄参加竞赛。
5、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局负责对所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二)群体类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高等院校:必须持有参赛所属学校学生证、学籍证明及运动员学生注册证明材料。
(2)少数民族:必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3)公安民警:必须持有参赛所属单位工作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4)农民:必须是本地区的农民、渔民、农业三场(林场、茶场、果场)、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经商者),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
(5)职工:除体育舞蹈项目的部分组别外,其它项目参赛职工必须年满18周岁(出生限定日期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并持有参赛所属单位工作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并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进行资格注册(巴山舞、大众体育创编、钓鱼除外)。体育舞蹈按单项规程的规定分年龄组进行资格审查。
(6)残疾人:必须持有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凡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标准者,无参赛资格。
参考资料:http://www.hbsport.gov.cn/html/Mass/active/3825865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