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当季度的能不能只交一部分然后年度汇算的时候缴纳

如题所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季度少预缴的所得税需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是确定无疑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但如果将部分应预缴的税款放到汇算期内集中汇算缴纳否需要加收滞纳金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有三: 

  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要求填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的“实际利润额”,即为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加上“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减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在月或季应预缴多少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而不不能随意编造。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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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2
不能,必须全额缴纳,否则要按天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2个回答  2014-07-12
按规定不可以。实际是可以的。追问

那么比如我这个季度盈利20000我预交所得税140然后下个季度亏损那么年度汇算的时候是不是就按照全年利润来缴纳对吗

追答

是的,不过你算错了,你如果只想交140,盈利应该是1400元。多填了,就要多预缴。1400元,应纳税额25%是350,但你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按20%再减半,就是140了。。预缴的可以带,跨年度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