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职责,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当中具体规定监护人的指责:
(一)未成年人的保护:
1.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2.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责任者: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等)、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31对未成年人四种保护:
家庭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学校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社会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司法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二)家庭保护中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婚姻法》第十五条。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好,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及承担监护之民事责任。
对于监护人承担之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作了规定: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二,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通则第133条第2款对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即“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是何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30日,(89)法民字第23号」的意见,单位尽到监护责任时,不承担责任。也就是由单位担任法定监护人并尽到监护职责时,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以免除责任,实际也就是让受害人“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