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金的上饶市2011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如题所述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执行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2010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测算出的2011年度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2011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信州区8102元、上饶县8528元、广丰县7056元、玉山县7502元、铅山县6225元、横峰县6757元、弋阳县6899元、余干县6399元、鄱阳县5718元、万年县6435元、婺源县7196元、德兴市8762元、三清山7246元;2011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信州区4878元、上饶县2996元、广丰县4600元、玉山县4207元、铅山县3729元、横峰县2718元、弋阳县3761元、余干县3339元、鄱阳县3358元、万年县3477元、婺源县3695元、德兴市4405元、三清山3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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