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暖气供应时间是头一年的11月14日零点到第二年的3月15日24点,共四个月的时间。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的调整天然气价格基准门站,使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通过管道,应当调整城市居民同意,市政府按照价格联动机制的上游和下游本市住宅天然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2元。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联系销售,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供应稳定。
3、通知将于2019年11月15日起生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的调整居民([2018]135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废止,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注意在分层的天然气价格体系的建立为居民仍被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