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范围、管理机构、行政职责等多项规定,并确定了具体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进行任何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防护措施。这种预防性的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防治结合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等问题时,采取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避免继续的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了实现这两个方针,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水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推进水土保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哪些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的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责令改正等措施。其中,罚款的标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来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三倍;停产停业的期限可以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水土资源,预防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水土保持部门需要加强对该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引导和培养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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