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在申请通过了之前老人去世了,子女能否直接,继子女有权继承吗?

如题所述

经适房不是个人拥有完全产权的财产,不算遗产,不能完全适用继承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在申请通过了之前老人去世了,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申请资格,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找经适房管理机构要求变更申请人,如果该家庭仍然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是可以通过的。如果老人去世后,家庭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可能不批准。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如果要继承,先要办理房地产权证,拥有了全部产权才能是自己的财产,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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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8
已经申请下来了,就算作是老人自己的财产,如果允许交易等,就可以按照交易原则继等,如果不允许,还是属于国家财产。
第2个回答  2020-08-08
经济适用房,是用来给老人住的,而其他人无有继承的权力,因为这个房子属于国家的房子,老人去世了,国家会把房子收回
第3个回答  2020-08-08
老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在申请过程中人去世了,至于能不能继承申请经济适用房,我觉得还是可以的,因为你是他的继承人,可以继续申请经济适用房。
第4个回答  2020-08-08
子女是有权享受经济适用房,而且剧子女也是同样可以享受经济适用房,因为老人的去世,更减少了家庭的收入,生活会更加困难的的,更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