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梦,曾经的华为员工,于2018年5月被华为公司解聘,理由为旷工三日。工作期间曾梦曾签订了《成为奋斗者承诺书》 。曾梦将华为公司诉至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年终奖、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91万。最终,广东高院判令华为公司支付曾梦未发放的三年年终奖和律师费共计245018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
这件事当时引起了轰动,广东高院认定的《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如果具有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其他企业也可以效仿,那对于求职者来说就是天大的灾难。我是一名人力工作者,国家的法律条文不如律师研究的那么透彻,但曾梦这件事我们还是讨论过的,在曾梦签订《承诺书》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但不排除是在公司动员之后签订的,人在亢奋的状态下,有时会失去理智。当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员工入职时是会进行学习的,在曾梦这件事上,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休假,确实也违反了规章制度。众所周知,华为的工作压力和强度那绝对是国内屈指可数的,所以领导不批假也应该是有其他工作安排或者是真的没有时间回应。
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这个事情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作为公司人力部门,那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可以解聘违法公司制度的人员。但从员工角度考虑,公司高强度、高压力下的持续工作,确实会耗尽一些精力,想要有缓口气的时候。同时也希望公司能有人情味,酌情处理。这个案件持续了两年,对于最终的判决,无论是曾梦也好,还是其他求职者也好,都请引以为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