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3、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
4、施工验槽,技术交流和事故处理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