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含:电梯井、管井、楼梯口、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过厅、走廊、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地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商业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其墙体(包含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单独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平摊建筑面积是指每件(模块)商住楼依规理应平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平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者共有,购房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具有权利,负责任。
中国香港被认为是“公摊”的发源地,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卖公摊面积等模式,全是上世纪90时代参考自香港。可事实上,香港已于9年前宣布废除了公摊方式,在完全撤销前,也经过了多年的多方争执。“在商品房销售中额外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存在。
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欠缺法律规定和制度约束。”在履职环节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什么面积、公摊多少面积全是一团谜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雌黄”,业主毫无申辩权利,“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巨额花费。”
此外,公摊面积还衍生出一系列不科学收费,如物业费、取暖费都是按公摊后面积收费,在住房寿命期,几十年的累积又是一笔巨额的诬陷开支。公摊面积即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盈利(广告、车位、会馆、商场等盈利)也应当摊给业主。
可事实并非如此,公摊面积所产生的盈利不知去了哪里。因而,洪洋强烈要求我国撤销公摊面积,能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计算到好用面积当中。让老百姓明白付钱,安心买房,从而解决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