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门诊报销还是住院报销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经县级
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
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