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某公安局的职员,在行使公务时因使用方法不当,致使行政相对人B死亡。B的近亲属因A行使公务方法不当,向某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此时本地人民检察院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向本地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问此时B的近亲属是否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