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精制权益资金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告日期:2020-11-2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利源精制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为挽救利源精制,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将对利源精制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
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利源精制股东及/或股权继承人组成。上述股东及/或股权继承人在2020年12月4日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继承人。
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利源精制现有总股本 12.15 亿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9.22 股的比例转增约 23.35 亿股,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将扩大至35.50 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其中 8 亿股由重整投资人中的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有条件受让,5.5亿股由财务投资人按照 1 元/股价格受让,剩余约 9.85 亿股股票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抵偿债务。

2.受让转增股票条件

(1)提供 6 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以资产评估值承接低效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在公司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协助公司进行产品升级,开发动力电池箱、汽车零部件等轻量化产品,并助力公司进入主要汽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3)协助公司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提升合金强度,致力于开发航空级高强度合金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3.锁定期安排

为保障利源精制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利源精制未来发展的信心,本重整计划对受让转增股票的主体设定锁定期。重庆秦川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财
务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债权人等其他受让转增股票的主体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利源精制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利源精制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包括受让转增股票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和受让转增股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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