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老兵住院有什么优惠

如题所述

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退役军人因家属生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3000元以下一次性补助。至于退伍军人家属患有患癌住院治疗的,如果退伍军人家属具有医保的,那么出院结账时医院电脑就会直接依据医保大病救助结算的。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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