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和消防法规对儿童业态的要求

如题所述

1、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主管方要履行第十六条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难题(以南京举例说明):

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一直都是一个难题。从商场角度来说,商场增加儿童类商铺是为了增加业态满足大众的需求,但是儿童业态都不怎么盈利。

从成本角度来讲,商场都很难把儿童业态放在一楼二楼的黄金位置。儿童业态的商铺或者游乐场很难支付得起黄金位置租金,所以配套的儿童游乐场也会在三楼之上。

在一份南京各大商业综合体平均租金调研表上,记者注意到,各商业综合体一楼租金是最高的,平均10元每平方每天。租金从一楼往上逐层递减,三楼的租金却降至4元每平方每天。对于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儿童游乐场来说,成本压力下也往往考虑商业综合体的高楼层。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儿童业态发展隐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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