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与质变是对立统一的(既有对立,也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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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并不是量变就能引起质变,而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进而才能引发质变。就像水从液态变为气态,加热提高温度只是引起质变的外部条件(外因),水分子的主要热运动形式发生了改变才是引起质变的根本原因(内因),小于1标准大气压时,低于100摄氏度的水照样可以沸腾。
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
量变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当积累越过质变的临界点时,质变发生。例:气温下降时,地表水温随着下降。
水温持续下降,但在达到摄氏零度之前,水始终保持液态,量的积累还不足以改变其液体性质。当水温下降至摄氏零度时,量的积累完成,水由液体变成固体(冰)。就形态而言,由液体到固体的改变就是质变。
关系原理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②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③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④割裂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两种形而上学:“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量变质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