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子女迁入北京户口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吗?

如题所述

父母随子女迁入北京户口后,如果在子女在北京有住房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公租房需家庭住房困难,且收入属于中低等收入的才可以申请。

以北京公租房为例,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第十条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扩展资料: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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