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考证律学代表人物

如题所述

在清朝时期,考证律学的杰出代表是沈家本,他的代表作品包括《历代刑法考》。沈家本(1840-1913),浙江湖州人,字子淳,号寄簃,是我国近代法学领域的巨匠,也是清末法律改革中的关键人物。他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京师法律学堂管理事务大臣、资芦租桥政院副总裁等职,对推动法律现代化改革贡献巨大。
沈家本对废除酷刑和其他法律改革措施贡献突出,因其会通中外法律,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奠基人”。1886年,他的第一部公开印行的律学著作《刺字集》问世,该书由刑部侍郎薛允升作序,对研究古代刑罚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此后,沈家本专注于律学研究,成果丰硕,著有《压线编》、《律例偶笺》、《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秦谳汇存》、《驳移汇存》、《学断录》、《刑案汇览》、《读律校勘记》等多部著作,为古代律学研究提供了深厚的基础。
在律学领域,沈家本对中国律例的沿革了如指掌,尤其擅长考证,其学术成就严谨而确当,堪称清代律学的集大成者。他提倡法律的统一性,认为法律是“国家惩戒之具”,而非“私人报复之端”,反对因个人私怨而滥用刑法。沈家本同样强调法律应用的统一性,不应因犯罪者的身份而有所区别。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他认为法律是辅助道德教育的必要手段,并反对用严刑峻法束缚民众,提倡“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刑罚与教育相互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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