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和内阁制最大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2-27
一、政府产生的方式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政府首脑通常是多数党的领袖,由首相提出并任命内阁成员。在英国,首相首先由选民选举为党的领袖。如果他领导的党在大选中获胜,他将由女王任命为首相。然后,他向女王提出政府各部大臣和其他大臣约百余人的名单,女王通常批准。首相从这百余大臣中选出20到30名高级大臣组成政府。
在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然后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
二、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是议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因此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在美国,总统所领导的党不一定在议会两院中成为多数党,总统也不能对议会实行绝对的政治联盟,对本党议员不能进行制裁。美国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虽然也在“政党的标签”下竞选,但一旦当选,便视自己为本选区的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
三、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
采用内阁制的国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采用总统制的国家,总统由选民选出,政府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在美国,国会和政府各自有不同的任期,各司其职。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劾,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
四、议会是否有不信任投票权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在英国,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在总统制的国家,议会除拥有弹劾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劾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
五、是否有解散议会权力不同
在内阁制下,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作为在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而同议会相对抗的手段,执政党可以在它认为有利的时机宣布实行大选,从而使在野党处于不利的地位。英国两党领袖都能熟练地运用这个办法。
在总统制下,总统没有这个权力。在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对1/3的参议员和全部的众议员进行改选。这种中期选举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奇特的政治现象,其中之一是不管国会如何拒绝对总统妥协让步,总统都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他并不掌握那种有时被认为是议会制政府最后进行法律制裁的武器。但作为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手段,总统有权对议案行使否决权。
六、元首发布命令是否必须副署不同
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能有法律效力。首相、部长、大臣对自己的副署行为必须从两个方面直接向国会负责: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政策问题代表元首负政治责任。
在美国,总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同时,他体现着国家的力量和权威。在四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就是他一个人担负着美国对外事务和许多国内事务的最后责任。因此,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七、政府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
在内阁制下,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在英国,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
在总统制下,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
八、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
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以上从八个方面对内阁制和总统制进行了比较。当然,这八个方面的差异仅仅是形式上的差别,从根本上说它们都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