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如题所述

安徽建筑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

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评定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

(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

(3)受违纪处分的;

(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