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量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 50318-2000) 规定:

3.1 城市污水量

3.1.1 城市污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水的用户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户排出的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组成。

3.1.2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3 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3.1.4 城市工业废水量宜根据城市工业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或由城市污水量减去城市综合生活污水量确定。

3.1.5 污水排放系数应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的污水排放量与用水量(平均日)的比值。 按城市污水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和城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3.1.6 当规划城市供水量、排水量统计分析资料缺乏时,城市分类污水排放系数可根据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分类工业用地的布局,结合以下因素,按表3.1.6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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