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学校收退费标准

如题所述

河北省民办学校收退费标准是,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退费规定: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河北省,古属冀州、直隶,简称“冀”,辖11个地级市,省会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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