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中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结算销售价款的,可以按照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处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如下: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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