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的事情 :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任何时候,律师都有责任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辩、诉说冤情、控告侦查人员等。律师所代理申诉、控告,都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申诉、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可以主动为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后,都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并可以与律师会见。
但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允许会见律师:
依法不予准许的案件:对于依法不予准许刑事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允许会见律师。例如,涉及国家秘密、涉及恐怖主义、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能会被禁止会见律师。
因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律师会见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禁止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但是,禁止律师会见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未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未到场: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的辩护人未到场,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禁止犯罪嫌疑人会见其他律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律师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被限制或者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