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如题所述

录用的范围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一、公务员录用的办法和原则
1、公开考试。公开是公正与公平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招考政策公开;
(2)报名时间、招考条件、招考对象公开;
(3)用人部门、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公开;
(4)考试时间、方法和程序公开;
(5)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录用结果公开。
公开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网络、报纸、电视等,特别是网络,可以极大的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性。
2、严格考察。主要指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也考察其工作能力。严格考察是“择优”的前提,其目的在于保证被录用的公务员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德才兼备是我党我国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干部选拔与使用的标准,是经过历史验证了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原则。
公开考试的重点在于考察报考者的“才”,而严格考察的重点则在于报考者的“德”。把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结合起来,才能保证被录用人员既具备真才实学,又具有坚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良好的应试者被录用,从“入口”处保证公务员的高素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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