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了吗?

如题所述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应该是电脑,或手机,属于电子数据,截屏打印件,是复制件,不是书面材料,证据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决定是否采信聊天记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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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1
如果作为证据使用,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法院
开庭时,双方质证,没有争议的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10
书面材料不是法律用语,聊天记录提交了就是证据,需要质证,认证,如果查证属实,就是有效证据,能证明案件事实。
采纳谢谢
第3个回答  2019-10-10
以前不行,现在似乎可以将聊天记录作为法律证据的佐证了。不过,这也要分地区,有些地方的法院还是不肯采用的。目前这个情况还存在一些争议,也存在某种弊端。
第4个回答  2020-01-04
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是以电脑格式为载体的书面资料,如果该书面资料是真实客观存在的,而且其来源以及内容等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该资料能够证明相关案件事实,那么该书面资料就可以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即书证,用于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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