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迟迟不转正,说还不能胜认工作,不转正,也不辞退,怎么办?

如题所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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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3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毕竟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时缩短试用期是公司的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义务(必须要做的事)。假设你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公司有两种辞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当场通知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岗位撤销,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哪种情形,公司都必须证明这种情形属实。公司无法证明的话,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以违法解除为由,获得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综上可知,要是签订的是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60天的。这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2
这种公司不好,一看就是小公司,老板有问题,太抠门 太小气,其实就是想省点钱,试用期已过了,就应该转正,不能胜任那就慢慢的教,慢慢的学 ,真正的公司都会严格遵守劳动法的。再说了不能胜任那就辞退好了,也不辞退,分明就是觉得你还行,但是再想省点钱。
第3个回答  2020-04-02
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用期之间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觉得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给你换其它工种,再不能胜任就解除劳动合同。像你这种情况可以自接找领导协商转正。如果你自己觉得也不适合这份工作,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就行了。拖到最后,受伤害的还是你,如果你觉得委屈,就去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补偿你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20-04-02
过了试用期,迟迟不转正,并且还说不能胜任工作?不转你的正,也不辞退你,是吗?迟迟不转正意味着你所处的用人单位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和待遇,这时你应该拿着试用期劳动合同找人事部或者自己的领导反映情况,看看他们是怎么答复你的,如果你觉得这个单位好,就努一把力争取转正!试试看吧?如果你觉得这个单位硬是不行的话,那就可以边找好工作,等工作找好了,你就可以放心的去辞职,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