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致使我方一死一伤 对方应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致使我方一死一伤 对方应如何赔付?
正月初一 我方乘三轮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小汽车从后方追尾致使三轮车中的5人两死三伤,(5人分别属于两个家庭) 追尾车辆属于私人车辆单位牌照,只有交强险。
我方一死一伤 死亡人员54岁男 受伤人员16岁女(大学一年级学生),死者家里双方父母均在,受伤的是女儿 妻子偏瘫在床,死者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地址河南省邓州市 请问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谢谢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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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16
  您好。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需要问一下,事故发生时,受害人乘坐的三轮车,是核定准载几人的?
  这个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如果三轮车本身只允许搭载2人,而事故发生时却搭载了5人,那么,即使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为追尾方的全部责任,三轮车上的乘客和驾驶员仍然对这一起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因为,首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与法院的责任认定划分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一份书证,对法院判决只有参考价值,没有指导能力。
  作为三轮车的驾驶员,对“超载”的认知,一般在法律上都视为其知道超载。说白了,就是你明明知道乘客人数已经大于准载人数,仍然将乘客拉至车上,这一行为,对事故的伤害结果造成了扩大。或者说,如果不超载,受害人数就不会达到5人。
  而相对的,乘客明知驾驶员已经超载,仍然上车搭乘,其搭乘的行为,也扩大了伤害的结果。
  如果肇事方聘请的律师比较狡猾的话,他们完全可以提出,只同意赔偿准载的人数,对于超载的人员不予赔偿;甚至说,他们同意进行理赔,但是驾驶员超载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要求驾驶员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些主张,都是勉强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的。

  关于赔偿的部分,我们分开来说。
  对于死者,赔偿部分主要就是死亡赔偿金、死者父母的赡养费、死者子女的抚养费以及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以及丧葬费等。前面三项都是有法定的标准的,但是精神抚慰金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做过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判决的。比如说在我们云南这边,一般就只是30000元。而丧葬费就是你的实际支出中的合理必要的部分。
  对于伤者,赔偿部分就比较多了。
  首先是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些基本上都是死数字,按照您所说的时间,本案的计算标准应该是参照2009年的标准来算的。
  其次,是伤者父母的赡养费、伤者子女的抚养费、家属的精神抚慰金。赡养费和抚养费也都有固定的标准。这里的精神抚慰金与前面我们说到的死者的精神抚慰金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范畴上不一样。
  第三是差旅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这些赔偿是根据实际支出中的合理必要部分来进行计算的。
  还有一项比较烦的,是伤者的后续治疗费,一般这笔费用只是医院进行估算,但实际尚未发生,不同案件的判法也不一样,这个就不太好说了。不过在起诉状里面一定要主张!

  最后,您一定一定一定一定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并不是随便一家部门都可以做的,有些司法鉴定中心也没有鉴定资格,或者说鉴定出来的结果法院只是作为参考意见。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您可以到受诉法院去查询,就可以了解到的。
  伤残鉴定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在理赔计算的时候,“定残之日”是一个重要的日期。

  二、赔偿标准
  目前我们国家在理赔计算的时候,是按照两套标准来计算的,一是农村人口标准,二是城镇人口标准。后者的赔偿数额要高于前者。
  如果您这边的人口属于农村人口的话,您可以上网找找看,农村人口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进行赔偿的一些条件,看看是否符合。
  另外,无论在本次事故中有多少个伤者死者,无论其中有多少个农村人口,只要其中一人,就一人,属于城镇人口,赔偿标准都应该按照城镇人口计算。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出现。关于这一点,发条和司法解释里面是没有的,好像是2009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的一个文件里面规定的,具体的忘记了,不好意思,您去问一下律师,应该能找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17
1、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对方全责的,涉嫌交通肇事罪,驾驶司机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在交通肇罪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2、“追尾车辆属于私人车辆单位牌照,只有交强险”:
(1)车辆虽然是私人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单位牌照”、单位在使用的,可以向单位索赔。
(2)对方是否有全险,不影响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如果有保险,索赔更容易些、对方本身需要承担的赔偿要少些。

3、“请问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1)要求赔偿的方式有:可以先协商赔偿,也可以请交警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2)可以索赔的项目和计算方法:
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女儿、妻子,死者父母如果超过60、55周岁的,也应有赔偿)、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X6个月);死者如果死亡前入院治疗的,还应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
伤者:应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如果治疗结束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4、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以便判决后即可以执行到位。
第3个回答  2015-09-11

相关的规定有

这与多种因素有关,谁不能给你准确的数。

第4个回答  2010-02-16
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索赔20年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另外肇事方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抢救费、输丧事人员交通费和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