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还有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3、政策意义:
(1)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牧区、向贫困地区倾斜,让贫困地区孩子接受公平和有质量的教育。
(2)提升贫困学生就业率。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及审批和发放流程: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审批和发放流程:
(1)学生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中。